平檢君
今天,平檢君為您解讀民法典關于“撫養權”的內容。
基本案情
李雷(化名)與韓梅梅(化名)婚內育有兩子,大兒子李明(化名)9歲,小兒子李華(化名)1歲。后李雷與韓梅梅因感情破裂而離婚,李雷認為自己收入遠高于韓梅梅,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,因此應該讓兩個孩子跟著自己生活。韓梅梅不同意,一紙訴狀將李雷告上法庭,欲奪回二子的撫養權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:小兒子李華因不滿兩周歲且處于母乳喂養期,應跟隨韓梅梅生活。而老大的撫養權,經詢問大兒子李明的真實意愿后,歸李雷所有。
判決:李雷取得大兒子李雷的撫養權,韓梅梅取得小兒子李華的撫養權。
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: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離婚后,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,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。
離婚后,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、教育、保護的權利和義務。
離婚后,不滿兩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。已滿兩周歲的子女,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,按照最有利于未
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。子女已滿八周歲的,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。
檢察官說法
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,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,是貫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則,也是處理離婚后子女直接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。本條法律規定,使未成年人的權益最大化地受到保護,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。
原標題:檢察官說法:民法典這樣影響你的生活之撫養權篇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bjjc.gov.cn/bjoweb/ajjj/108176.j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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